三、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
按照“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增加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的总体思路,切实加强农民工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要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全面组织实施“全民创业技能培训计划”、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培训。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提高农民工创业、就业能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统筹利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等资金,增加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规模,动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的优势作用,采取部门联合行动的办法,针对农民工中的不同就业群体开展专项培训行动。
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各类培训。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开展面向返乡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开设专业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对愿意进入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完成规定学习且成绩合格的返乡农民工,由财政按一定标准补贴到培训单位,培训单位免收返乡农民工食宿费用并负责推荐就业。对愿意进入技工学校、农业中专学校和水产畜牧兽医中专学校学习并就读一个学期以上、完成规定内容学习且成绩合格的返乡农民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适应农民工参加各类培训的需求,完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培训补贴办法,从原来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调整为允许返乡农民工第二次享受培训补贴,调整补贴的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广西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9〕5号)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11号)文件精神,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相关税费。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别给予补贴。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