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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2009〕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企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切实重视并认真做好农民工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已成为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首府南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解决农民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深,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大。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农民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实施“1180”投资项目扩大内需拉动就业的积极效应,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努力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问题。

  二、广开就业渠道,全力促进农民工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各方面力量,广开农民工就业渠道。充分发挥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综合作用,帮助在岗农民工稳定就业、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或者就地就近就业。在信贷支持、财政投入、税费优惠、社会保障、场地安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保护和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稳定和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提高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加强劳务输出工作,主动与区内外各类用人单位联系沟通,做好就业岗位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返乡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鼓励、引导农民工向区外转移就业和在区内就业。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本地企业,引导其与农民工积极协商,采取适当缩短工时、组织培训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避免大规模裁员。结合推进新农村建设,创新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按照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愿望、企业要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县、区发展情况,采取贷款贴息、小额贷款担保、以奖代补、定额补助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现有各类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种养业,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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