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费费率以每年7月1日执行的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时间按9个月计算。
中转站的资金占用费按此方法计算。
4、储备期后煤炭处置损益
储备期后,承储企业的煤炭处置时间按三个月计算。煤炭处置过程中,煤炭处置价格在煤炭储备期煤炭价格±10%(不含税)以内,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超出时,形成的损失由市财政补偿,形成收益抵减下年度储备费用。
(1)当储备期后煤炭实际处置价格低于煤炭储备期价格时,
储备期后煤炭处置降价损失=[(煤炭储备期煤炭价格(不含税)×0.9- 储备期后煤炭价格(不含税)]×储备期后储备煤处置量
(2)当储备期后煤炭实际处置价格高于煤炭储备期价格时,
储备期后煤炭处置收益=[储备期后煤炭价格(不含税)-(煤炭储备期煤炭价格(不含税)×1.1]×储备期后储备煤处置量
储备期后煤炭价格按煤炭处置期,即次年三月至五月煤炭信息提供的同等质量煤炭平均价格确定;储备期后储备煤处置量为煤炭储备任务量扣除实物救助调煤量和应急调煤量后余额计算。
第八条 燃油储备的场地租赁、日常管理、合理损耗、资金占用费等储备费依据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确定。其中资金占用费费率以每年7月1日执行的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时间按12个月计算。
第九条 市市政市容委根据年度储备任务,编制项目预算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项目预算后,按规定的程序批复项目预算。
第六章 资金的拨付与监督管理
第十条 市市政市容委收到市财政安排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后,按场地租赁及日常管理费、存储保管耗和运输损耗、资金占用费预算总额的80%预拨储备费用;其余费用待储备期后由市市政市容委按本《暂行规程》与承储企业进行资金结算后再行拨付。
第十一条 承储企业收到财政资金后,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财务制度,加强对拨付的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中应对财政拨付储备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储备任务完成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意见。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市政市容委将对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检查。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截留、挪用行为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