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北京冬季供热用燃煤、燃油应急储备工作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市政市容委
1、 负责制定年度储备方案,并组织对储备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负责向承储企业下达年度储备任务书和动用储备通知单,核定储备期后储备煤处置量。
3、 负责编制项目预算,向市财政局提出预算申请。按本《暂行规程》计算储备费用,与承储企业办理结算。
4、 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储备煤炭价格、储备期后处置煤炭价格。
5、会同市财政局定期核定场地租赁及日常管理补助定额标准,对储备资金进行检查。
(二)市财政局
1、负责根据储备任务,落实供热应急储备资金。
2、会同市市政市容委定期核定场地租赁及日常管理补助定额标准,对储备资金进行检查。
(三)承储企业
1、负责落实应急储备的资源、运力、储备场地。
2、负责储备工作的日常管理,根据市市政市容委通知单或调拨要求,做好储备燃煤燃油(柴油)的出库管理工作。
3、负责确保储备资金使用安全,按要求完成储备任务。
第五章 冬季供热燃煤、燃油应急储备计算和支付程序
第七条 冬季供热用煤储备费=场地租赁及日常管理费+库存保管耗和运输损耗+资金占用费+储备期后煤炭处置降价损失
储备费计算中涉及煤炭价格的依据测算供热锅炉房燃煤补贴标准确定,储备期后处置煤炭价格依据煤炭信息提供的同等质量煤炭价格确定。
1、场地租赁及日常管理费
场地租赁及日常管理费=储备任务量×场地租赁及日常管理定额标准
储备任务量以市市政市容委下达储备任务通知书为准;场地租赁及日常管理费以评审结果24元/吨作为补助定额标准计算,其补助定额标准每两年核定一次。
2、库存保管耗和运输损耗
库存保管耗和运输损耗=[储备煤炭价格(不含税)×(保管耗比率+运输损耗比率)]×储备任务量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库存保管耗比率按照0.17%,运输损耗比率按照1.2%计算。
3、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储备煤炭价格×储备任务量×费率÷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