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论证,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地名规划涉及历史文化、风俗民情、传统习惯、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以及行政管理、群众生活等方面,既要注意科学性和规范性,又要注意群众性和社会性,组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采用媒体公示方式,将地名规划中的命名更名方案,采词用字的方法依据,地名的含义及有关原则要求等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完善地名规划方案,提高地名规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四)专业评审,上报审批。重视地名规划所具有的高度专业性,开展对地名规划成果草案的专业性评审。评审人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应由城市规划专家、地名专家、历史专家、地理专家、地名工作管理人员组成。评审应围绕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并填写评审表,形成统一的文字性结论。这8个方面是:
1.地名规划原则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
2.对本市和规划区基本情况的分析是否充分切实;
3.对城市规划的理解和把握是否准确;
4.规划地名是否符合地名学和语言学的基本要求;
5.规划编制是否体现了编制原则;
6.规划地名体系是否体现了规划的目标;
7.规划文字、图表和附件的规范性;
8.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和充分性。
地名规划专业评审通过后,地名规划编制专家组根据评审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的地名规划成果,报地名规划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后下达批复文件,并提出地名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六、时间安排
(一)2009年10月18日前----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二)2009年10月30日前---- 落实规划编制专家组,实施地名规划编制。
(三)2009年11月20日前---- 形成地名规划成果草案,召开论证会征求意见。
(四)2009年11月30日前---- 组织专业评审会评审,形成最终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批。
(五)2009年12月20日前---- 将地名规划成果上报自治区。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名反映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涉及精神文明与经济建设诸多方面,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地名命名科学规范与否,对行政管理与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编制城市地名规划是一项填补历史空白的全新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建设发展,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服务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大力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解决地名规划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问题,确保编制地名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