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范围
南宁市区地名规划的范围主要是市辖六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需命名更名的自然地理实体和规划建设的人文地理实体。主要类型为规划建设的市政道路、居民区、绿地广场、桥梁、标志性建筑物、景点景观,重点为五象新区、沙井规划区、三塘规划区、石埠规划区新的市政道路、绿地广场、桥梁、标志性建筑、景点景观名称的命名更名规划。南宁市辖各县的地名规划,由各县参照本工作方案组织进行本县地名的规划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提出南宁城市地名规划的具体原则;
(二)确定各类地名的通名准则,划分地名系列化层次化标准,确定地名采词用字导向;
(三)对规划范围的各类地理实体进行地名规划,提出地名规划实施的原则性建议,针对城市规划现状及特点进行专题研究;
(四)形成地名规划文本与说明、规划图、地名表等地名规划成果。
五、方法步骤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和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建委分管副主任、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有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志办、市文联、市社科联、市文化局和市交警支队的相关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城市地名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规划专家组由市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地名规划专家组应由地理、历史、语言文字、城市规划、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二)明确任务,科学编制。地名规划的任务主要是:明确地名的区域范围和重点地名规划区,界定地名规划区的界线及其包含的地理单元;明确规划区内进行地名规划的地理实体的种类、数量;确定地名规划生效到实施完成的规划期间,即2010-2020年为近期规划,2020年后为远期规划;确定地名规划的类型。
而实施地名规划编制主要包括:深入开展地名调查,通过实地考察,收集资料,广泛深入了解规划区历史沿革、文化传统、民族风俗、社会经济、自然特征、现有地名等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法规,主要研究有关地名管理法规的精神和要求,全面评估地名规划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及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地名规划分析,着重分析本市规划区名种影响地名命名更名的要素,确定编制地名规划的总体工作思路、具体规划路线、地名规划的具体原则和总体目标;形成规划成果草案,包括地名规划说明书和文本,地名规划图,地名规划一览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