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市法制办:负责相关标准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
(十七)市粮食局:负责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我市粮食油料的加工、贮藏、物流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粮油标准体系。
(十八)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南宁-东盟开发区管委会:推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标准体系的建设相结合,鼓励辖区企业开展重大产业研发项目和创新产品项目标准研制工作,及时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制定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标准。
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领导。建立我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市质监局会同市科技局、经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建委、卫生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旅游局、环保局、信息办、法制办、粮食局,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南宁-东盟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商议和协调落实全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建立技术标准发展战略实施的通报制度和信息沟通制度。充分调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科研院所、中介组织、企业等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推动我市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各部门的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负责,确保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建立投入机制,加大以相关部门以及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资金筹措力度。探索建立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资金投入机制,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予以扶持。鼓励企业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必要的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投入,保证企业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建立标准的宣贯以及标准实施的反馈机制。建立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制度,促进宣贯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标准化技术水平。注重标准宣贯培训的质量,做好师资培训和师资队伍组建工作。组织标准化技术机构和中介组织,及时为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供相关的标准信息及有关资料,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咨询服务。加强产品执行标准的统计工作,建立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的数据库,坚决查处和消灭无标生产行为,适时组织对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检查和清理工作,确保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