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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方案(2009-2012年)的通知


  (五)市财政局:负责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有关本级财政支持项目的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和监督。探索建立实施技术标准发展战略的资金投入机制。根据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发展目标和实际需要,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推动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六)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商贸物流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商贸流通、现代物流、综合物流信息平台、专业物流信息平台、仓储设施等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的商贸、物流服务标准体系。

  (七)市交通局:负责推进运输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运输机具操作规程及作业标准和交通运输服务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的运输服务标准体系。

  (八)市建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推进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房屋建筑)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城镇建设、房屋建筑)标准体系,提出建筑节能减排、施工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计划。推动和引导我市建筑节能减排、节约资源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广西地方标准的实施,确保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工程,90%以上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九)市卫生局:负责推进我市食品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十)市农业局:负责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农业标准体系,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科技示范园、基地)建设工作。

  (十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推进我市水产畜牧标准化工作,提出水产品、水产养殖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水产畜牧标准体系,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负责推进我市木材加工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木材加工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木材加工业的标准体系。

  (十三)市旅游局:按照国家、自治区标准,推进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大旅游行业种类标准的宣传力度,规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十四)市环保局:负责推动我市支柱、优势产业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管理,提出我市环境保护、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等有关环保工作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十五)市信息办:推进我市电子信息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业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电子信息业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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