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
建设“健康南宁”,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是实践“三个代表”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从政治的高度认识建设健康南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把建设健康城市工作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成立南宁市建设健康城市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
(二)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各区、县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编制具体的年度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实施重点专项规划,提出具体、明确的年度或分期实施计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规划的实施。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有关的投入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各职能部门尤其是在本计划中承担具体指标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协作,认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和支持。
(三)完善网络,培养队伍,提高能力
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和队伍建设,改善疾病防控条件,组建城区疾控机构,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有直接面向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服务设施和网络。 加强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康教育专家队伍,要充分利用和积极扶持城市卫生志愿者队伍,以群众教育群众的方式,推动更多的市民关心城市的公共卫生状况和环境状况,并从自身做起,努力改变影响健康的不利因素。加强爱国卫生机构建设,充实爱国卫生力量。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按每千人口配备一名健康事务协管员(专职或兼职),负责协调落实各社区基层单位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具体工作,提高乡村医生补贴标准。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弘扬新风
在巩固文明城市成果,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围绕五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发挥各新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强化建设健康城市的舆论导向,宣传建设健康城市理念,弘扬新风,树立典范,开展各项公益宣传、知识普及、新闻报道和专题讨论,营造浓厚的建设健康城市氛围,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健康城市建设与重大环境纪念日、疾病预防日、爱国卫生月等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市民群众参与各项公益活动,营造从我做起的社会氛围。
(五)沟通信息,促进交流,加强合作
大力拓宽建设健康城市的国内外交流合作领域,建立广泛、友好的沟通、交流渠道,认真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和具体方法,开展各种交流活动。拓宽国际合作领域,积极争取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指导,努力提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明确目标、调整项目、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