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审批中心负责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加强对代办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市发改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三)市工商局负责内资企业设立全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四)市外经贸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程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咨询服务等。
(五)行政审批代办服务所涉及各职能部门和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实行项目专人负责制,配合做好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六)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效能监察,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查处损害发展环境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对于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意义,自觉、扎实、有效地推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分管领导总负责、窗口负责人督促协调、各业务负责人具体推进的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形成推进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合力。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要按照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四)总结经验,完善提高。建立代办服务制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在工作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水平。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济南市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贾永利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