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发〔2009〕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09〕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继续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全市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期限进一步压缩,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行为实现公开透明、规范运作,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乱收费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后续监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要求认真做好本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上级要求,对市政府第235号令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做好动态管理和衔接工作。各级要在清理精减的基础上,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尽快组织编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制度,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化”动态管理。同时,要依据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目录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二)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服务资源。按照“应进必进,不进为例外”的原则,科学利用现有审批大厅空间资源,不断拓宽服务功能,积极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即:部门审批职能向1个内设处室或审批办公室集中,审批处室(办公室)向审批中心集中;审批项目进中心大厅到位,审批权限授权窗口到位。条件成熟的部门力争在2010年6月底前按“两集中、两到位”要求进驻市、县(市)区审批服务大厅,努力提高审批大厅集中办事程度和审批事项即时办结率。凡经本级政府确定纳入审批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拒绝或拖延进入;已纳入审批大厅办理的,未经本级政府批准不得撤回原单位。企业登记、外商投资、基本建设方面审批事项,须全部进驻审批大厅;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且办件量较大的事项,也要尽可能进驻审批大厅集中办理,确保审批流程不中断。许可审批事项附带的收费项目,要尽可能纳入审批大厅集中收取。各级审批服务大厅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审批大厅集中审批的综合平台优势,真正实现行政审批一门受理、一章对外、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