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综合大队、公共安全管理大队、案件查处大队,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
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编制25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8.监所管理支队
编制5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1名。
9.禁毒支队
编制7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1名。
10.特警支队
编制29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4名。
11.反恐怖工作办公室
编制5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12.城管支队
编制10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13.交通管理支队
编制20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设支队长1名(副局长级)、政委1名(副局长级),副支队长5名,副政委1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纪检委、督察大队、后勤装备室、交通科、宣传科、法制科、科研所、事故处理科、车管所、驾管科、机动车检测站、适应性检测站、设施大队、铁东交警大队、铁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大队、公路巡警大队,正副科级领导职数52名。
14.刑事侦查支队
编制7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内设机构:政治处、综合大队、技术大队、资料大队、警犬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公交大队、侦审大队、基层基础大队,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0名。
15.巡逻支队
编制9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后勤装备科、勤务科、法制科、机动大队、110大队、铁东大队、铁西大队,正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16.看守所
编制38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所长、政委各1名,副所长2名。
17.拘留所
编制10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所长、政委各1名,副所长2名。
18.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编制1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校长、书记各1名,副校长2名。
19.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编制30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设支队长、政委各1名,副支队长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