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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8个内设机构、20个直属单位和4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审批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主要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动向和发展趋势,开展综合和调研工作;审核起草有关文件;掌握报告重大信息,提出对策建议;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文件的收发、归档及保密工作;负责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和史志编研工作;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

  2.指挥中心

  负责本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处理和处置重大紧急警情;指挥协调重大警务活动;要害部位、监控、重大布控查缉工作;处理各类动态信息;对110处警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全市公安指挥系统的建、管、用;负责治安卡点指挥调度工作;参与制定各类预案,建立健全预案库;社会联动工作及应急工作。

  3.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

  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县(市)、区对《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确认见义勇为有异议的,进行再次确认;负责本市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宣传;组织宣传、表彰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属和伤残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慰问抚恤补助;负责协调指导所属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对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所属县(市)、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负责见义勇为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4.审计室

  对市局领导干部及财务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市局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县(市)、公安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市直隐蔽性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举报全市公安机关民警财经违法违纪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对市局机关所属社会团体的基金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市局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济合同实行审签;对公安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预算、决算和采购价格进行审计监督。

  5.装备财务处

  负责经费预、决算、核销,对市局二级账户的业务指导和各科室的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被装和装备管理,全市公安政法警用车辆管理、机关车队安全管理,基本建设、派出所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维修,机关办公物品采购,机要收发,机关食堂和保洁员等临时工人的管理,机关内部安全、保洁、绿化等后勤事务管理,对县(市)公安局、区公安分局后勤财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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