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推进“三项行动”,重点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对外承包采掘工程、私采滥挖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认真落实防寒、防冻、防火等各项安全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着力抓好省局下半年调度审查确认的57项A级隐患和所有B级隐患的全面治理;对隐患治理措施不落实、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
4、按照《全省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省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出的重大瓦斯隐患要建档立案、挂牌督办;保时保质开展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年底前要编制完成矿区瓦斯地质图和说明,形成送审稿;按照《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示范县标准及验收考核办法》,认真研究细化本单位、本地区推进示范工程建设的规划、方案,超前部署,确保年底前我省至少建成50对示范矿井。
5、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理顺乡镇煤矿管理体制的通知》(鲁煤传[2009]87号)要求,按期完成乡镇煤矿改制任务。
6、按照国家局《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安监总煤装[2008]49号)文件要求,按期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对矿井供电系统安全性检查,消灭单回路、“T”接供电,确保矿井供电安全。
7、贯彻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班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全省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班组建设;认真总结班组和班组长优胜工作法,做好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的推荐,促进全省煤矿班组建设工作。
8、对基建和技改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不履行煤矿建设、技改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违规建设的;主要生产系统未形成、达不到联合试运转条件就组织生产的;任意修改设计的;施工队伍无资质的;技改矿井安全投入不足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弱化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存在工程外包,以包代管的等。
9、按照省局《关于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鲁煤人教[2009]159号)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选好配强相关力量,确保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10、切实加强煤矿应急处置管理,健全完善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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