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能源综合协调科
统筹全市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市能源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发展建设状况,提出节能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燃料乙醇行业的管理;协调组织能源行业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审核、申报和审批能源节能减排工作。
(二十二)煤炭石油天然气科(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办公室)
拟订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炭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指导煤矿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标准建设,协助搞好煤矿、石油、天然气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和竣工验收;负责备案、审批、审核和申报煤炭、石油、天然气项目工作。承担国家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二十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科
指导协调全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开发和发展;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沼气、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审核和申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工作。
(二十四)电力科
研究拟订全市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组织申报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协调全市电力供需平衡、指导农村电网建设;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重要电力项目和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工作。
(二十五)项目综合开发部
借助国内外各种媒体、网站、平台,收集、筛选、适时发布我市项目及向外推介、合作的项目。编制年度项目发展计划,提出全市项目年度工作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项目开发工作的综合材料及宣传报道工作以及联系国家各部委、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进行项目洽谈,为企业牵线搭桥,定期以《项目动态》反映全市项目工作的进度和问题。建立全市项目库并施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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