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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价格调控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政策及规定;负责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意见,监督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制止、纠正挪用和不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现象和问题;负责与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为价格宏观调控提供依据;负责价格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发布工作,为政府定价、企业定价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论证投资、住房、土地、收入分配、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应配套措施,并参与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医药、卫生、文化、教育、科技和其他社会事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论证有关生产要素市场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改革方案,并参与推进工作。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委内科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小城镇发展与改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省、市级“百强镇”的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抓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

  (十八)扶贫开发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对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及户、村的动态跟踪及调查、分类、归档、立卷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核、上报、核准或备案以及对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工作;根据扶贫工作的实际,适时调整扶贫规划和工作重点。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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