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五)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六) 负责项目的收集、储备、谋划、包装、开发、调度、检查和实施管理,适时发布项目信息和进行项目库的管理。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政府规定,管理四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和所属事业单位,即原管理体制保持不变。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四平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接待信访;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产业政策科、市服务业工作办公室)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国家投资的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的管理,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