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8号)精神,设立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宏观经济运行调节和电力行业管理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煤炭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
(三)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强化经济调节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