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报送
(一)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的信息,原则上一律使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一次报送,网站信息和政务信息分别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子信箱或U盘报送。报送重要信息,可事先通过电话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工作人员联系(具体联系方式附后) 。
(二)信息应按照重要政务活动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公共突发事件信息按照相关预案规定和领导要求报送、其他信息及时报送的原则报送,以提高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由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共同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信息),由市政府部门负责撰稿、报送;两个以上政府部门合办的会议 (活动)信息,由主办单位组织撰稿报送;相关单位从不同角度组织信息,自行报送。
(四)相同内容的信息,不得重复报送。
(五)篇幅较长、内容较多的信息,可根据内容进行拆分,在确保内容完整的前提下独立成文,逐条报送。
四、信息审核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拟在市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定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审定程序:
1.市政府办公室提供的,由办公室相关科室审核把关,经分管领导审定;
2.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提供的,由信息提供单位领导把关审定;
3.市政府门户网站所上传内容要填写审校单,由具体工作人员在确认无误后,交由专人进行校对,最后由相关领导对内容审核把关后签发上传。
(四)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1.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2.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3.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五、信息发布
(一)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由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二)市政府门户网站新增栏目和改版信息,由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如需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栏目规划以外的公告类信息,须提前3天(紧急信息除外)向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定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