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送方式。报告主要采用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江阴市、宜兴市应急平台建设完成后,要通过应急平台向市政府报告,有条件的也可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较大级别以上或比较敏感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负责随时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办)保持联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也应有人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三、 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信访局、民政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教育局、地震局、水利局、气象局、交通局、国土局、农林局、环保局、建设局、药监局、人防办、信息办、供电公司、高,市政公用产业集团等,机构改革后为相对应的职能部门)
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考核内容。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报送时限、内容、质量、数量等进行量化考核。
1.突发事件信息:指突然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通常有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群体事件、涉外事件、恐怖袭击、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水电气供应等较大公共设施事故、有可能影响金融稳定和市场稳定的社会事件等方面重要信息。
2.应急管理信息:指应急管理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通常包括应急管理的主要做法、实际成效、工作进展、通知执行、督查反馈、预案编制、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体制变更、机制创新、物资储备、学习培训、演习演练、事故处置、案例分析、意见建议、理论成果、调研报告、数据汇总、任务评估、组织活动、考察交流、经验总结、专题材料和各种形式的约稿等。
3.具体要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市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要按市应急办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上报。个别情况确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告的,可先用电话向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简要报告情况并说明具体原因。突发事件报告要文字精练、要素齐全、表述准确。应急管理工作信息要真实具体,层次清楚,重点突出,观点鲜明。市民政、安监、卫生、公安四个部门还要分别牵头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的每季度分类汇总评析工作,并于每季结束后一周内将评估报告送市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