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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进行量化考核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3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共公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298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决定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并从2010年起对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的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一、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工作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告信息,有利于掌握突发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不畅、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出现漏报、瞒报的现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规范信息报告内容和方式

  (一)分级报告。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获悉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或与突发事件有关的信息,原则上要逐级上报。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人群、敏感地区和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信息也必须向市政府报告,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二)报告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内容要简明、准确,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起因及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下一步措施及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国家、省、市领导就事件做出的批示、提出的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总结评估应对工作,报送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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