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无锡市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由无锡市建设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市经贸委设立应用示范组,具体负责传感网应用示范项目组织推进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传感网推广应用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立项等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贯彻落实传感网领域的相关政策,成立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开展传感网应用示范项目的认定、组织推进、资金补助和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相关部门,提出支持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的市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制定资金适用范围、扶持对象等具体管理办法。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相关企业及研发机构实施传感网领域新技术的开发。
市信息办负责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和广电网等通信运营商在无锡建设传感网应用工程及推广普及工作。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蠡管委、无锡供电公司、无锡城发集团、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太湖科教产业园、太湖国际科技园、新区经济发展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做好传感网推广应用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能,大力做好传感网的推广应用工作,尽快落实开工建设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
无锡市传感网产业链企业应积极投入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并以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可靠、技术先进的传感网产品,降低产品成本,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同时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保障资金。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在发展传感网产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列入全市试点示范的传感网应用示范项目作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
按照“谁负责工程、谁承担资金”的原则落实经费,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给予示范应用项目资金补助。对于紧密结合无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无锡特色,在工业、农业、交通、电力、安保、环保、水利、医疗、智能家庭等行业和领域,项目应用单位选定本市传感网企业进行开发和承建的(不含政府性资金项目),对经市考核认定的本市市场化示范应用项目,给予项目应用单位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政策和资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