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9〕33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开展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
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9年11月)
为加快推进传感网产业发展和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国家传感信息中心)建设,强化示范引导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扎实行动,把建设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作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以自主创新实现传感网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抢占新一轮技术革命制高点,引领我国第三次信息产业革命浪潮,为提高我国科技水平、提升国家长期竞争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建设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同时,市区各级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传感网产品推广应用。
2.坚持自主创新与对外合作相结合的原则。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同时,积极与国际传感网科研机构开展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提升在该领域的国际地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多元资本投入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
3.坚持集成示范与辐射带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集成创新,重点推进对产业化发展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应用工程项目,通过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传感网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4.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传感网应用示范工程应结合我市实际,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分阶段、分目标、分任务予以扎实推进。
(三)建设目标
通过3年时间逐步建成感知工业、感知安保、感知交通、感知环保、感知园区、感知医疗、感知电力、感知物流、感知农业等行业应用示范工程,为全面推广传感网应用奠定基础;率先打造“智慧之市”,使市民生活从感觉走向感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和动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