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老龄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成办发〔2009〕6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断提高老龄服务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城乡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09〕4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老龄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强社会化养老服务功能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积极培育社会化老龄服务产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化服务手段,不断丰富老龄服务内容,不断扩大老龄服务覆盖面,大力推进老龄服务社会化,带动形成老龄服务产业化,构建与成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老龄服务新格局。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及其布局规划。根据全市城乡老年人口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分布和机构养老需求情况,认真研究,科学论证,加快制定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全市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及其布局规划。
(二)解决好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建设用地。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及其布局规划”,并按照市场原则,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合法取得项目用地。已建成的社会养老机构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经科学论证确需保留,但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结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对项目用地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后,再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按规划需迁建的,应按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用地、搬迁、补偿和在院老人安置等问题。
(三)加大老龄服务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将老龄服务业纳入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投资、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化项目列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畴。建设部门应参照市政府《关于修改完善〈成都市建设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站式收取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内容的通知》(成府发〔2008〕12号)第五条的规定,按50%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区(市)县所属国有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要支持老龄产业项目融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