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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制定考核方案,在经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发各考核单位。

  (二)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厅。

  (三)考核小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以及明察暗访、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经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评对象,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

  第十一条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领域范围内的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公开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三)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四)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五)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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