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扩大完善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要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化公文产生过程中的属性确定,即要明确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免予公开,同时编制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免予公开目录进行备案。
行政机关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规范政府信息发布的流程,缩短文件信息从签发到公开的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除当场予以答复的情形外,政府机关应当自登记起10日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为促进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区县、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试行)》等6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详见附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同时,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规范;进一步健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主动公开信息送交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行为,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载体建设。要强化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平台作用,全力保障“中国南京”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及时维护更新。要完善“中国南京”门户网站和各区县、政府部门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同时要创设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
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窗口,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要继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要进一步做好向市档案馆和金陵图书馆定期报送主动公开信息工作,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等公开渠道的服务水平。加快改造数字电视“阳光政务”栏目,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让更多的群众更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增强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支持专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脱产参加市及市以上专门业务知识学习班,稳定提升专兼职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托本市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研究基地,为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和决策参考。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根据《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定期对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