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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9〕10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法定职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法制政府的基本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以来,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网上发布等基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落实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全面、网上更新发布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不规范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公开制度、夯实基础工作,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当中,加快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格局,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网络建设。市政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另发),负责规划、组织、协调、领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就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在做好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秘书处)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考核对象,要明确专人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各区县政府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至少配备1-2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力度,每年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少于2次;要落实专门的工作经费,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切实做好依法应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做到每天登录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最新产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实用性、权威性,做到本单位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做到本单位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及其他需公开信息公开到位,解读及时;做到本单位突发性公共事件主动及时发布,不实、虚假信息及时澄清;做到本单位向社会公众承诺事项办理情况充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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