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危害工业园区供水设施的行为:
(1)损害、阻塞、填埋园区供水设施;
(2)擅自拆除、改动、穿凿、连接、占压园区供水设施或改变其功能;
(3)在供水管网覆盖面取土、植树、埋设电杆等设施,在水表井、检查井等供水设施上砌筑路缘石;
(4)擅自在园区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房屋、构筑物、搭设棚亭、爆破、打桩、设障及堆放物品;
(5)向园区供水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废弃物;
(6)在园区供水设施上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7)在园区供水设施上直接装泵抽水;
(8)从公用绿地出水栓取水;
(9)其他危害园区供水设施的行为。
七、园区供水实行分类水价。公共绿地绿化用水0.82元/立方米,用水水费列入市财政预算;企业建设、生活、工业用水1.20元/立方米(与市政府签订优惠水价的企业按原协议价执行)。
八、美利工业区供水均实行装表计量,按量按价定期缴费。应理集团公司应在每月20日前抄表,并按水表计量向用水户计收水费,不得估表收费;用水户应当在水费通知单送达10日内,到应理集团公司指定的收费处交纳水费,逾期则按每天1‰的标准加收滞纳金。
九、因用水户水表发生故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用水户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由于用水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按用水户前一个月1.5倍的水量计收水费,待用水户排除故障可复抄水表时,进行多退少补。
十、美利工业区各用水户,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每4-5年一个校验期),对单位立户注册的水表进行定期校验、维修,水表校验费、维修费由用水户支付。
十一、用水户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测机构鉴定,误差率超过国家标准的,水表检测费由用水户支付,当月的用水量可按用水户前三个月的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过高计量的水量可不予计收水费;误差率不超过国家标准的,水表检测费、水费均由用水户支付。
十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由供水管理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具体规定,视情节轻重,可实施批评、教育或实施罚款、停止供水等措施:
(1)未按规定缴纳水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