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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护理工作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护理工作的意见
(内卫发〔2009〕82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2005年以来,全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05-2010年)〉方案》,在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模式、丰富服务内涵以及推进护理专业化发展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护士条例》颁布实施后,护理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在维护保障护士权益、规范护士执业行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社会、全行业以及护理行业内部关心护理队伍、支持护理工作以及热爱护理事业的崭新局面正在形成,护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有了新的变化和新的提高,护理事业呈现出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医学科学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区护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护理人力资源配置不能满足护理功能和人民群众对护理需求的变化,临床一线护士依然短缺;部分护士合法权益和待遇缺乏保障,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护理管理组织缺乏独立性,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护理质量管理相对滞后,质量控制机制不健全;护理服务不能很好体现“三贴近”的原则,以病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质量评价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方面。为认真落实《护士条例》的各项规定,确保《规划纲要》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如期实现,促进我区护理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对我区《规划纲要》落实情况的中期调查评估以及2009年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护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护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护理事业协调发展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广大护理工作者承担着救死扶伤、防治疾病、减轻痛苦、促进康复的专业职责,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护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要将护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医疗卫生工作的整体规划,促使其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定期研究护理工作,认真听取情况汇报,积极协调解决当前护理工作中现存的困难和突出问题,为护理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保证我区护理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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