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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的通知
(内卫办字〔2009〕1084号)


各盟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和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精神,加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规范和管理,自治区卫生厅在全区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和前置审批范围

  按照开办网站单位所属行政区域划分,凡涉及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设立预防保健类栏目、频道的网站,均要到所属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备案和前置审批。对此前已经建成的网站如没有进行备案和前置审批的,需补办备案和前置审批手续,将要开办的,必须履行备案和前置审批手续。已开办的网需要变更的,需履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备案和审批的管理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和前置审批的初审和复核工作,以盟市为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满洲里。自治区和卫生厅直属单位由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管理。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社团及医疗卫生科研机构网站由所属地区管理。满洲里市、二连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由两市卫生局承担。具体要求参照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附件1)和自治区卫生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指南》(附件2)。各盟市卫生局在完成对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审核和复核后,通过卫生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平台,将相应材料提交自治区卫生厅。由卫生厅统一下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复核同意书。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相关表格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具体见附件3)。

  三、具体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启动,到2010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对辖区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的前置审批工作。自治区卫生厅在门户网站设立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对全区涉及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站的管理情况进行公示,并通报盟市工作开展情况。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在网站设立相关栏目,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对本区域内开办的相关网站进行监管,对违法和违规的网站进行通报,并上报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卫生厅将定期汇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备案、前置审批以及违法、违规情况,通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凡没有备案和前置审批及严重违法、违规的网站,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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