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发展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坚持政府主导、资源共享,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社区,把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城市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模式。适应形势发展,加强城市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拓展机构职能,丰富服务内涵,提高管理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科室,同时加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的牌子。
社区(居委会)服务室:要在社区(居委会)卫生服务站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咨询室),挂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的牌子,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普知识宣传咨询、避孕药具发放、社区人口信息采集等职能,接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相关公共管理服务活动。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础建设的重点任务
(十)加强区镇服务站基础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镇服务站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结合当地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小而精、少而精”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规模,合理规范服务站内部结构和科室布局,完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信息咨询等项服务功能用房,充分体现计划生育和人文关怀特色,方便育龄群众,满足个性化需求,为育龄群众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服务环境。特别要重视手术室、检验室、消毒供应室、污物处理室等医疗服务用房的标准化建设。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要求,全部实现服务站外观颜色、标识设置、人员服装、字体图案、站内外标牌、宣传办公用品“六统一”。
(十一)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标〔2005〕206号)等规范文件要求,装备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功能要求相适应的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和信息传输等设备,逐步推广应用数字化服务设备。设备的购置要严格实行政府采购。
(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区、镇服务站全部配备计算机,建立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与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以建立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档案为重点,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以服务机构管理和电子医疗文书为重点,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
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