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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
(琼府﹝2009﹞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省各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将全面建成投入使用,为确保建成后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规范运营,实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现就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处理事业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做好这项工作,是各市、县政府抓好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和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2010年我省21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将新增生活垃圾设施日处理能力3500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作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还有赖于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进行科学管理。

  各市、县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工作提高到与设施建设同等重要的地位,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具体行动,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迅速、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健全机构,规范管理,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营

  (一)健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机构。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对至今尚未确定项目运营主体的市、县,要尽快落实运营机构和主要业务负责人,并尽快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以利于项目由施工到运营的有效衔接。对已取得运营作业经验的市、县,要按照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要求,逐步将生活垃圾处理作业采取委托运营、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推向市场,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作业效率,真正做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又缺乏运营管理经验的市、县,可先由政府环卫主管部门组建一个机构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工作,在积累一定的运营监管经验后,再采取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运营等方式将生活垃圾处理作业推向市场,实现生活垃圾处理作业的企业化经营。鼓励组建集团化、专业化生活垃圾运营服务企业进行跨区域、连锁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充分发挥人员、设备以及生活垃圾处理作业的规模化效益优势,全面提高我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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