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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强化县域经济综合协调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强化县域经济综合协调工作意见的通知
(抚政办发〔2009〕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强化县域经济综合协调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强化县域经济综合协调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域经济综合协调、统计调度等工作,尽快形成统筹协调、上下通畅、简洁高效、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县域经济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和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根据《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决定》(抚委发〔2009〕22号)的要求,现就强化县域经济综合协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县域经济工作机制

  1. 建立市级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成立抚顺市县域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刚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委主任祁玮担任,成员为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局、市外经贸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障碍性问题,共同推进县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县域经济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工作,主任由马兴伟兼任,具体工作由县域经济处承担。

  2. 强化县级综合协调机制。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区经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强化县域经济领导的要求,各县要建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常务副县长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的县域经济领导机制。各县要比照市政府成立县域经济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相关经济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挂靠在县政府办或县发展改革部门,主任由县委、县政府选派或由相关部门领导兼任,同时要安排2名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在常务副县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县域经济的运行分析、数据报告、综合协调、项目调度、工业园区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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