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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四)要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旅游、交通运输、铁路、卫生、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重点加强对探险旅游、自驾车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安全引导,及时发布旅游出行提示。要完善旅游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要密切部门协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有关人员要24小时值班,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和市假日办。

  三、组织产品供给,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各地要分析预测“十一”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有针对性组织好假日旅游产品的供给,各地要结合“双庆”活动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营造和谐的假日氛围。要积极引导开发适合不同消费要求的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近郊乡村旅游产品,提倡健康有益的假日休闲生活;积极引导自驾游、探险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广大游客多样化出游需求。

  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积极倡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监督,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力提高出境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形象。

  四、加强公共服务,引导游客文明出行

  要强化公共信息服务,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作用,广泛报道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和休闲活动,大力宣传企业诚信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行为。加强直接面向游客的旅游出行信息服务,并加强引导为主的宣传报道。

  各地要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文明旅游温馨提示”、倡导游客理性出游、文明出游,提升文明旅游素质。要积极宣传丰富多彩的假日活动,宣传一线干部职工辛勤劳动、热忱服务的精神风貌,宣传人民群众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生活,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五、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旅游工作水平

  要及早启动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对“十一”假日旅游市场的监测与研究,及时启动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准备收集和掌握统计资料,分析假日旅游市场规律和旅游消费方向,不断提高假日旅游工作水平。要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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