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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今年1-8月份,建设工程施工发生死亡事故17起、死亡18人,同比分别上升142.9%、63.6%,其中: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发生死亡事故11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上升1000%、1100%。事故频繁发生,不仅暴露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到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同时还凸显出执法监管乏力,甚至出现缺位现象。为了坚决扭转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形势的被动局面,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市建设项目较多,一大批重点工程将陆续开工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建设工程施工的复杂性和当前建设工程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严格落实责任制;要坚持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相应措施和要求;要搞好相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要增强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

  市直建设、交通、水利等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颁发的《赣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落实管理办法》(赣市府发[2004]42号)的规定,充分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规划建设局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市规划建设局在抓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切实履行起对整个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定监管职责,加强对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每月至少牵头召开一次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联系会议;市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并做到每月至少一次向市规划建设局及市安监局通报本行业的建设工程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事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从综合监管的角度,督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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