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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城县农村墓地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城县农村墓地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石城县农村墓地用地管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

  殡葬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殡葬改革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我市启动实施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来,石城县结合自身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别是在加强农村公益性墓地用地管理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认为这是农村殡葬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破冰之旅”。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石城县的做法,研究出台类似的政策,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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