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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通知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份后。主要是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开展规划纲要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听取各地区、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各界代表,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召开规划专家委员会论证会议,提出论证报告。开展全省与地方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工作等。全省规划纲要草案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各级各部门要对各个阶段的工作进行细化,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组织形式

  编制“十二五”规划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全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机构及专家咨询机构。

  (一)工作机构。成立省“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全面负责“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同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成立“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起草小组,负责“十二五”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专家咨询机构。成立省“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经济、社会、法律、生态环境、地理信息、国土资源、气象、地震、海洋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论证工作。

  五、“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的工作要求

  做好“十二五” 规划研究编制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好各个阶段的任务。

  (一)强化理念创新。编制“十二五”规划必须进一步突破传统思维,树立开阔的战略眼光,坚持与时俱进,用创新精神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要在继承以往中长期规划编制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正确性和前瞻性。要深入实际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材料,找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找准规划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使规划更能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体现海西建设的新要求。

  (二)强化衔接协调。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统领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专项规划之间以及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手段能有机对接。要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空间开发中的总控性地位,规划中涉及生产力布局的任务安排必须遵循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的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以及开发管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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