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统筹协调跨行政区域发展为目的编制的规划,是以省域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特定经济区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有战略性、空间性和约束力的规划,是编制区域内其他各类规划的依据,也是区域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十二五”期间,要着重对一些主体功能明确的区域、重要港湾、经济联系紧密地区、确需统筹规划的城镇密集地区、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的城市经济圈地区等进行规划。区域规划要把区域内应由政府规划的事项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区域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和任务科学确定。
(四)认真做好各市、县(区)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各设区市政府要立足本地实际,编制总体规划和必要的专项规划,并做好这些规划与省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县(市)政府要编制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城镇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少量的对当地经济起带动和支撑作用的特色产业专项规划,并做好与省、设区市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区政府主要是配合好所在设区市编制必要的专项规划,是否编制总体规划可自行决定。要深化市县规划改革,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要立足当地实际,研究策划提出一批关系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强、有示范作用、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使市县规划成为最贴近民生、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
三、“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进度安排
结合国家的安排,我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年底以前。主要是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研究起草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咨询会等,听取部门、地方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年底前,向省委、省政府报送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2010年初到2010年9月份。主要是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省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等。围绕纲要框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召开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一批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和重要区域的区域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