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突出先行先试。从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大局出发,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发挥福建对台独特的“五缘”优势,着力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两岸经贸、文化、人员往来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互利共赢,实现维护中华民族核心利益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是突出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内需与外需的关系,投资与消费的关系,省与市县的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发展中各个方面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四是突出创新驱动。把创新作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完善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充分发挥既有比较优势,努力培育形成竞争新优势,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
五是突出绿色增长。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完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体制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是突出共建共享。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建立健全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体制机制,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实现民富与国强的有机统一。
二、“十二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研究编制总体规划。《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总体规划”)是各类规划的龙头,是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总体规划要体现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简化内容,突出重点,注重创新,不宜设置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各地要根据《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结合各自发展实际、所面临的机遇和遇到的问题,把握优势,准确定位,认真研究编制总体规划,提出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并落实到具体空间布局。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5年。
(二)做深做实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要重点围绕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矿产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科学、教育、人才、就业、卫生、防灾减灾等公共事业以及高新技术等战略性产业领域编制专项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作为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支撑,与总体规划同步组织编制。一般专项规划由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自行组织编制。专项规划要突出战略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涉及重大工程的要明确建设时序,并落实相应的资金配置方案。专项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也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对一些技术进步和市场变化快的产业可以缩短或灵活确定规划期。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审议批准实施,编制的具体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另文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