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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9〕1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地震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地震局  二○○九年十一月)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震救发〔2009〕102号)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目标,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地震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切实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与队伍体系、技术体系、保障体系建设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适应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成覆盖我省各地区、各行业和基层组织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使我省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切合实际,使培训(宣传)和演练制度化、执行和评估规范化、管理措施科学化,提高各级政府和地震部门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处置能力,社会应对地震灾害能力,民众防震避险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

  二、明确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深刻总结汶川地震经验教训,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地震预案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在推进预案编修工作时,一是各级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重点行业、重要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都要编修预案;非重点部门、行业和单位要将地震应急内容纳入到综合防灾减灾预案中进行编修;二是编修预案时,要了解本地区、本部门地震风险和应急能力,掌握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借鉴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事件的经验和做法,明确应急启动程序、应急指挥与协调关系、职责任务与协同机制、处置程序与保障措施等,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以及应对大震巨灾的适应性;三是各级地震部门要率先完成预案修订,并加强对本地区地震预案编修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动态跟踪,做好上位预案与下位预案的有机衔接,以及横向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要认真执行中国地震局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预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在2010 年年底前完成新一轮的预案修订;四是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抓紧做好预案编修工作。还未开展预案编制的,在2011 年 6 月底前要完成预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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