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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79号)


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地处辽东半岛南端,河流众多,河道管理任务繁重。多年来,我市在河道建设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兴建了一批水利工程,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河道管理单位一直延续“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预算外管理体制,“重收费、轻管理”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队伍建设和运行机制不顺,河道各项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为了消除原管理运行机制的弊端,从根本上理顺我市基层河道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单位职能,规范机构编制
  金州区和北三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河道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河道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河道的管理监督和建设管护工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当地河道管理工作的职责任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明确职能,并参照水利部、财政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核定人员编制,不得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
  二、理顺收支方式,纳入预算管理
  按照《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4〕37号)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7号)要求,河道管理单位的行政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要全部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以收定支,收支挂钩”,河道管理单位所需的人员和业务经费,一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改革人事制度,完善人事管理
  结合本地河道工作实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同时要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河道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四、做好分流工作,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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