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9〕102号 2009年12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参保人医疗待遇,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职工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