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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

十、医疗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14年,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到2017年,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重点困难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到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到201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保(合)率均达到95%以上。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健全,覆盖全省所有困难家庭。

  --在全省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1年,力争全省每个行政村(乡镇卫生院所在地除外)设置1个卫生站,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必须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全省地级以上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设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在全省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总体上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按照3万-10万人的居民人数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1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全覆盖。

  (2)实现措施。

  --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强化医疗保险保障功能,推进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适当降低统筹基金起付线,提高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和支付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支付待遇水平,增强制度吸引力和普惠性。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形成覆盖城镇居民和职工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救助制度覆盖贫困人口的范围。合理确定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探索建立更加合理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进一步建立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到康复服务。加强残疾预防工作。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全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患病均可得到医治,并享受安全、方便、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2)实现措施。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社会消费水平等因素合理提高医疗报销水平;有效衔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缩小城乡医疗保障差距;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建立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医疗保险法制化进程,出台《广东省医疗保险条例》。筹资水平和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7%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

  (2)实现措施。继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上年度统筹基金支出情况调整医疗保险(合作医疗)费,实现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一体化管理。逐步建立覆盖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以及外来劳务工(农民工)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试点。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障的均等化。

  (2)实现措施。深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全面铺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供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有稳定可靠的财力来源保障,并与全省财力状况相适应。按照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总体适度均衡的要求,到2020年实现区域间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差距控制在20%以内的目标。预计2009年至2020年,全省共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资金24812亿元,年均增长15.4%,年均新增投入292亿元。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区域经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人口迁移等措施实现区域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均等的目标。

  (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供求总体平衡。

  1.财力增长总体可满足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需要,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占财力的比重稳步提高。预计2009-2020年,广东省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2.9%,同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从835亿元增加到4043亿元,年均增长15.4%.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从2009年的22.4%提高到2020年的28.6%。

  2.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力度逐年加大,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稳步提高。按照保民生、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要求,各级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按高于一般预算支出增长安排,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各市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从2009年的22.1%提高到2020年的27.0%。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含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市,根据经济发展梯度未含惠州、肇庆市,下同)从2009年的17.7%提高到2020年的21.5%;欠发达地区从2009年的32.4%提高到2020年的35.6%。

  (二) 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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