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到2011年,在试点范围内基本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确保优抚对象“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逐步实现区域内城乡待遇一体化。
--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依法保障各种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到2011年,欠发达地区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逐步提高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的保障标准,使农村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使城市“三无人员”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建立救灾资金与当地财政收入和人均生活状况相衔接的投入机制。到2010年,建成4个省级区域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储备充足的生活类救灾应急物资。
--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体系,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人群,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实现措施。
--以农民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快完成个人视同缴费账户建账工作。建立财政、国有资本收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和充实机制,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最低养老金制度,保障养老金水平较低人群的基本权益。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促进劳动力自由合理流动。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突出工作重点,以45周岁以上农民作为重点人群。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乡抚恤优待补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加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灾民救助、五保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以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全面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各种救助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
--加大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改革,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慈善事业和福利彩票事业。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以覆盖城乡居民为目标,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不同人群的保障需求,实行分类指导,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可转换。
(2)实现措施。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初步形成,所有需要保障的人群都纳入保障范围内,实现省内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完善多支柱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高各类人群的养老保障水平。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将目标转向提高保障水平,并逐步缩小人群、城乡与地区差别,提高均等化程度。
(2)实现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分地区确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未达到该标准的各类人群提供补助待遇。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进一步提高生活保障均等化程度,促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持续发展和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向高水平发展。
(2)实现措施。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体系,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衔接和全省统一,实现社会福利制度的全面衔接和全省统一。
八、住房保障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到2011年,基本解决全省城镇户籍7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完成全省特困农户危房改造21万户,扶持边远革命老区村庄整村搬迁安置。到2014年,全面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基本完成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全面实行农房保险。到2017年,扩大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实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探索政府对农村特殊人群提供房屋居住或救助安置政策。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完成农村特困户(含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改造,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基本解决全省城镇户籍7万户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试行建立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
--完成全省特困农户危房改造2.1万户,惠及农村特困人口约10万人。
--扶持边远革命老区村庄约250条村、5400户、2.43万人实行整村搬迁安置。
--试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全省农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建立农村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
(2)实现措施。
--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房源。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比例,
2009年以实物配租为主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住房困难。加大政府投入,2009-2011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支持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全省每年投入23亿至30亿元,年均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1.2万户,其余以租赁补贴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通过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较多、房价相对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市,继续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适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全省计划每年平均建成经济适用住房1.2万套。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新建、购买或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筹集房源作为政策性租赁住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补助力度。鼓励各地统一建房,集中安置,解决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问题。
--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
--试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将全省农民住房全部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全面解决城镇户籍低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逐步将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推行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基本完成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全面实行农房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