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1年,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升,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其他地区的中等城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省教育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主要指标位于全国前列。到2014年,巩固普及12年基础教育的成果,不断缩小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到2017年,全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建立健全全省统一制度、统一地区标准、统一预算拨付、统一监管的公共教育体系,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 阶段目标及实现措施。
1.第一阶段:2009-2011年。
(1)阶段目标。
--全面实现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到2011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初中毛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8%左右,基本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不足和大班额问题,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1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大体相等,珠江三角洲地区力争各县(市、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不断提升。到2011年,力争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2%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大发展。到2011年,全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年招生数达到70万人,全日制在校生数达到200万人。
--打造现代教师队伍。到2011年,形成学前和小学教师以专科为主、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本科为主且硕士占一定比例、高等学校新入职专任教师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的新三级制专任教师学历和学位结构体系。
(2)实现措施。
--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统筹落实,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三室一场五有”工程。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水平,到2010年底,全省独立建制的中小学校基本实现“校校通”,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班班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组织1000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初中、小学结对帮扶1000所相对薄弱的初中、小学。保障特殊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少年儿童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发展普通高中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逐步向县城或中心镇集中普通高中。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推进职业技术教育战略性结构调整,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
--加快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高校建设,加强省级“211工程”建设,重点扶持若干所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强的省属重点高校向国内一流大学迈进。实施高校质量工程,加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学科、名牌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文科重点研究基地。
--加快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多渠道扩充教师队伍,健全城乡教师队伍交流机制,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水平。大力推进县域内师资的均衡配置,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的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继续落实对农村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制度,不断提高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逐步完善分担机制。
--建立完善教育经费多元投入体制。实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负责,非义务教育经费由政府、学习者和社会按比例合理分担,完善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制度。
--大力推进教育体制创新。创新办学体制,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创新管理体制,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镇级政府大力支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欠发达地区建立以县级政府办学为主,省、市政府大力扶持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
2.第二阶段:2012-2014年。
(1)阶段目标。巩固普及12年基础教育的成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质量、效益显著提高。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
(2)实现措施。促进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重点改善欠发达地区师资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巩固和提高发达地区的教育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加教育优质学位,缩小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
3.第三阶段:2015-2017年。
(1)阶段目标。全省基础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职业教育服务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2)实现措施。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以及各类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形成布局合理、定位准确、结构优化、衔接通畅、发展协调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体系。
4.第四阶段:2018-2020年。
(1)阶段目标。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化、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化、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合作国际化。建立起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具有广东特色、充满生机活力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的学习型社会。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25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实现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实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并建成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