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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的通知


  --基本保障类。包括生活保障(含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

  (二) 发展现状。

  广东省高度重视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事业,突出民生重点,以“十项民心工程”为载体,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大幅增加对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和基本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投入,2003-2008年,广东省各级财政在民生领域的投入共7140亿元,占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重从43.63%提高到52.65%.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城乡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投入持续增加,公共文化、公共交通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在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力度的同时,广东省在公共财政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注重发挥省级财政对市县财政的均衡作用,调整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推进地区间财政能力逐步实现均等化;实行缓解县镇(乡)财政困难的帮扶政策,有效保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探索推进财政体制省直管县改革,改善省对县(市)财政管理方式;推进镇(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县镇(乡)事权财力配置。公共财政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受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公共服务供给差距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在投入数量、公平程度等方面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存在不小差距。主要表现为:受地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不平衡以及财政体制因素的影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教育、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不同群体之间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外来务工人员难以充分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三) 重大意义。

  当前,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关键的转型期,必须加快从偏重经济总量向注重经济质量转变,从不平衡发展向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转变,从偏重外源型经济向内外源型经济协同发展转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确保每一个公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有利于改善城乡居民对未来的预期,引导和拉动即期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以公共利益为目标、以公共需求为尺度、为全社会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服务型现代政府。

二、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历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改革开放,坚持量力而行,以实现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工作为重点,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快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全面、平等地惠及全省居民,从根本上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广东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坚持公平优先,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在覆盖全体居民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供给水平,保障每一位公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底线公平”。在注重公平的基础上兼顾效率,承认不同地区间、城乡间、群体间存在合理差别,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结合,平等与发展的和谐统一。

  --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在推进均等化过程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确立优先顺序;根据不同阶段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初级阶段重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广覆盖;中级阶段重点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级阶段实现全体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增加公共服务总量,优化公共服务结构,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促进公共服务领域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先行先试,完善制度。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同时,针对影响和制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善于发挥制度优势,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 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水平适度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统一、标准的一致和水平的均衡,全省居民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力争做到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覆盖,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率先实现省内各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率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上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确定最终目标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推进:

  --2009-2011年: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工作。重点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四项“基础服务”以及对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四项“基本保障”方面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间多层次、差别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2012-2014年: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建立和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

  --2015-2017年: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能力均等化,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8-2020年,总体实现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城乡、地区制度差别基本消除的基础上,最终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公共教育均等化的建设目标及实施路径

  (一) 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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