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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净化医药市场秩序。坚持强化监管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集约发展;整治制售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三、整治措施
  (一)打击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域协作打假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打击制售假药工作,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制售假药的黑窝点。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杜绝以罚代刑和地方保护。健全和完善药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快检技术优势,加大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验力度,提高药品抽验的针对性和全检率。
  (二)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大众媒体和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药品监管部门移交的违法广告,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药品监管部门对监测发现或工商部门查处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要依法采取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超出许可服务项目擅自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关闭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工商、卫生行政等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化妆品等冒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及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强化基本药物生产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和质量监管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医药行业生产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做好基本药物储备。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严格落实对中标企业质量、服务和能力的要求;同时,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物价部门要根据招标形成的采购价格,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做好价格调整、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完善医药产业政策。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医药产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同行业兼并重组,淘汰、控制落后制药设备,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恶性竞争;要加快构建“一谷一城五园”产业架构,优化医药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化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完善药品配送体系,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加速推进城市社区药品“两网”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新开办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审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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