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林业厅机关行政编制11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云南省森林公安局。
(二)云南省林业厅内设的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履行国家公园、湿地保护管理职责时,对外可使用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事项
一、省属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二、换发出省木材运输证。
三、野生树木移植审批。
四、野生的国际、国家和本省珍贵树木、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
五、跨州(市)和原省属重点、龙头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设立审批(含新建扩建年消耗森林资源5万M3以上的加工企业)。
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核、核发。
七、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八、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