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产品质量行业标准、技术规程;承办木材节约代用、节能减排和行业管理工作;组织产业项目并实行行业综合指导和调整;组织林业产业培训、招商引资、市场信息,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工作。
(七)森林防火处(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监控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以及武警云南省森林总队和地方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承办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计划财务处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组织审核省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规费的管理及监督;负责林业生产数据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机关财务、资产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林业国际合作项目资金。
(九)科技教育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以及林农培训、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办林业职工技能培训的有关工作。
(十)人事处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林业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引进工作;指导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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