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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十四)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省林业厅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有关工作;拟订云南林业对外交流合作的政策;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涉滇林业合作与交流事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承办林业吸引外资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协调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

  (三)造林绿化处(云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石漠化治理办公室)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云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资源林政处

  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木材检查和林政稽查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建议;组织拟订本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的规划、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履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合作项目;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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